红网专访丨潘碧灵:发挥《长江保护法》“钢牙利齿”的作用 重视长江养殖水域生态修复

WechatIMG2947.jpg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

红网时刻记者李璐 朱丽萍 长沙报道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方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五年来,湖南自觉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换挡提速,有力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长江保护法》,用法律武器保护长江母亲河,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

发挥好《长江保护法》“钢牙利齿”作用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也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湖南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发挥好《长江保护法》“钢牙利齿”的作用。

潘碧灵进一步解释,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的主基调,突出重点,尤其在易发、频发、多发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等方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长江保护法》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突出严格执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对长江干支流岸线禁止区域范围内违规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情形的,坚持严格执法,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是突出企业守法,结合长江流域“三磷”排查整治成果,严格督促全省长江流域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落实法律规定的治污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强化企业环保主体守法责任。

三是突出两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对于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湖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效果显著

潘碧灵指出,“通过实施三个《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洞庭湖专项保护行动,2020年,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到0.06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17.8%,洞庭湖的生态修复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3.3%,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永州、邵阳国考断面城市水环境综合指数位列全国前30名;大通湖继2019年退出劣V类水之后,2020年达到Ⅳ类水质;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98.37%。

建议重视长江养殖水域生态修复

为让长江休养生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长江开始“十年禁渔”。有人担心影响老百姓吃鱼,其实天然水域捕捞量占比很小,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也不足10万吨,仅占全国淡水水产品总量的0.32%。相反水产养殖尾水的污染问题尚未引起社会重视,部分区域水产养殖污染已成为制约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为防治病虫害,养殖户一般会在枯水期的冬季干塘晒塘。集中排放的大量养殖尾水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我们洞庭湖区有80万口精养鱼塘,那么对于这些精养鱼塘的养殖尾水,需要加大治理的力度。实际上不光是洞庭湖,包括鄱阳湖、太湖、洪泽湖等一些长江流域的湖泊和水体,水产人工养殖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潘碧灵认为,下一步,国家应当重视长江流域的水产养殖的整治,并且给予一些适当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为此,潘碧灵建议,应加快制订出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水产禁养、限养和养殖“三区”,在重点区域定期开展环境承载力调查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域水产养殖行为。同时,还应切实加大绿色生态水产养殖科技攻关力度,积极推动水产绿色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水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