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知识产权局局长龚世益做客红网

2007-10-30 11:34:24 [稿源:] [作者:] [编辑:]


    网友…他最近发明了一个东西,但是申请人和发明人是不同的人。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
    龚世益: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讲申请人和发明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一致就是说我自身发明的专利由我自身来申请,这样子国家授予的权力是给予个人,另外一种是我跟别人合伙,别人出资,我个人进行发明,这样的情况下有协议的,由别人的资金来研发,权属是属于你的,这是允许的,但是必须要有合同。
    彭琨:申请人和发明人不是同一个个体的时候,会不会有利益的纷争?
    龚世益: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必须要使法律符合我们合同过程中事先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进行一种判定,来了解你研发经费的投入,了解你的个人发明创造来区分。来进行权属的界定。
    网友…目前申请了专利,但是还没批准前……
    龚世益:如果申请号被批复下来以后,他自己有一个申请号,这个申请号可以作为申请号写出来,但是现在商品里面很多人就写专利号,专利号是你申请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家批准给你了,专利号是国家批准的号,申请号是你递交的那个号,因此不要把这个东西混淆了,出去不混淆是允许的,如果混淆了就产生了一些歧异。我们希望国家授权之后用这个号是比较有利的。
    彭琨:如果他在这个专利号没有法下来之前用于产品的宣传的话,这个算不算违法?
    龚世益:行政上面我们以教育为主体,内陆省份的发明家对自己的情况不是很理解,因此在产品上面标明申请号,但是意味着我们国家的资产全的理解不够,一般原则意义上来讲,一个人发明创造被国家授予权利以后再生产产品是有利的。而这个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专利前的稳定性不很好,如意被人否定,你在国家授权之前在市面上有过,就证明这个权利还不能授予给你,这要提供很多的权力,因此我们国家管理体制上有这样的问题。这个发明创造是属于我的,但是通过论文的发表把成果的技术就不能再授予权利的。
    网友…我自己设计发明的产品被别人申请,授予了权利。
    龚世益:如果这个产品没有经过你本人允许的话,你可以向国家提出异议,你必须要证明你设计的时间在别人提出申请之前就有了,而且这个可以提交给国家,由国家判定使它无效,国家有这样的程序,也给我们提了醒,我们很多的设计人和创造人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力,向国家申请这样的权利。
    彭琨:我们知道今年十七大的报告提出了《知识产权和创建国家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您自己怎么看待这两者的关系?
    龚世益:我们国家从2002年朱熔基总理提出的战略应该是可持续发展,人才强国,科教兴国战略。现在提出知识产权战略,是因为我们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地认识到知识产权问题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小康社会是同步的。我们确立的目标是2020年我们建设小康社会,也是形成我们创新型国家的年份,这个目标是同步的,意味着小康社会的形成才进一步得到实现,也意味着我们国家会改变依靠资源,依靠简易的劳动力,简易的制造来谋取我们发展的路子,走自己的路子,因此我们走创新型国家道路,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有地实现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