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民”癸巳•潇湘风尚大典候选人访谈:漆多俊

2013-03-13 18:00:10 [稿源:] [作者:] [编辑:]


  
  范子文:红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准时在线收看嘉宾访谈,我是主持人子文。由《潇湘晨报》、《红网》、《大湘网》主办的“你好,公民”癸巳·潇湘风尚的投票已于1月31日截止,随之出炉的30位候选人也跟大家见面了。本届潇湘风尚大典设立了风尚生活家、风尚创意人、风尚网民、风尚文艺人、风尚学人、风尚企业家、风尚创业人、风尚公务员、风尚职员及风尚慈善公益人10项候选,全程接受社会大众投票,可谓是真正选出人民心中的风尚公民。非常容幸的我们也邀请了其中几位候选人作客到红网嘉宾访谈,展开系列访谈。
  
  今天来到我们访谈室的“风尚学人”候选人就是著名的法学家、中南大学终生教授,武汉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漆多俊教授,欢迎您漆教授。请您先跟我们红网的网友打声招呼。
  
  漆多俊:红网的网友们,大家好!
  
  范子文:漆教授您好,我们这一次也是特别感谢您来到我们的访谈室,和我们这么多网友一起来进行在线的交流和分享,当然网友有任何想要和漆教授来交流的问题,也欢迎大家在我们页面的右下角来进行互动提出,我们也将会在节目的后半段来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也请漆教授当然也可以和我们的网友好好的交流一下。还是请我们的漆教授谈一谈,在得知自己被潇湘风尚大典提名为“风尚学人”的时候,当时的心情怎么样?
  
  漆多俊:当时感到很突然、意外,是一个网友通过QQ聊天告诉我这个信息。
  
  范子文:也是在线及时得到网友的反馈您才知道自己被提名了。
  
  漆多俊:我当时想着怎么把我选上了候选人,我又不是官员,又不是需要树立的典型,自己也觉得没有什么新闻性、趣味性,是一个普通公民,但是后来一想现在我们的媒体也在转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也感到经常出来一些清新的风。
  
  范子文:您刚才也谈到了我们是潇湘风尚大典,“风尚”二字您从事法学研究这一块怎么来理解的呢?
  
  漆多俊:“风尚”讲的就是风气、习惯、潮流,所谓“风尚人物”应当就是在社会生活的某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当中,能够引领潮流的、走在前头的或者是开创风气之先的这样一些人。
  
  范子文:我相信漆教授在法学这一块算得上是我们的风尚人物,也是我们的典型代表人物。据我了解漆教授在经济法的研究上面也是建树颇丰,在改革开放前也是把自己的主攻方向放在经济法上,漆教授您是怎么跟我们的经济法结缘的,在您看来这种风气什么时候开始和您沾上边的?
  
  漆多俊:原来我们国家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法律都废止了,也不搞经济,70年代末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要搞经济建设、搞法制建设,也恢复了法学教育,恢复法学教育之后,当时法学有很多二级学科,经济法是一个新学科,我当学生那时候我们中国没有经济法,后来从国外引进经济法,所以在学校也开始设这个课。当时我也被归队到法学教育,我就想经济法既然是一个新学科,那么从国外来说都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我自己就想,越是不太成熟的就觉得里面更有作为一些,同时我当时感觉到国外一些经济法有明显的缺陷、不合理的地方,我当时就开始想另辟一条蹊径,能不能够创立新的学科体系,所以这样就搞经济法,一搞就搞三十年。


  
  范子文:挺不容易的,刚刚漆教授也说到了,觉得当时国内甚至到国外这都是一个缺口,需要有人去填补,我不知道在改革开放前是不是我们国内研究经济法的人特别少,几乎说是没有?
  
  漆多俊:我刚才讲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中国连经济法这个概念都没有,原来国民党统治大陆期间出了一本辞典里面有这个词条,但讲的是国外的,在国内来说完全是一门新的学科,当时国家很需要,就从别的学科转了一批人搞经济法,主要是从民法、商法这个领域转过来的。当时搞起来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当时国务院一个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秘书长来兼任这个法规中心,这样受到重视,当时经济法如火如荼轰轰烈烈的一下队伍发展的很快。
  
  范子文:漆教授,当时在大家没有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您为什么想要在这一块好好挑起这一份重要的责任呢?
  
  漆多俊:第一个,我觉得这个部门法非常重要,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这个部门法的研究很不透彻,在国外来讲理论也不成熟,在国内刚传进来的时候更加显得幼稚、肤浅,所以我想在这里面探讨它科学体系到底是怎样,并且当时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觉得我能够创立一个新的体系。
  
  范子文:随之您也有了自己一本《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这样的书出炉,这完全不同于当时盛行的大经济法这样一个观点,在大经济法盛行并且多数压倒的情况下面,没有人存在存在异样的眼光吗,对于您和对于您从事的研究?
  
  漆多俊:因为大经济法观点主要从前苏联那边传过来的,因为苏联的体制跟我们当时中国的很接近,国家对经济各行各业都要管,管得很宽,反映到经济法理论研究上面来,大经济法就是国家样样都要管,但是我觉得这个是不合理的,并且当时我们国家已经发动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了,既然改革就要变,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经济法它有它的使命,有它存在的特殊价值,它不能把其他的一些部门法比如民法、商法调整的一些领域也都纳入到它的领域去。当时我们的民法有,我们一个简单的《民法通则》杂志06年才出来的,但是80年代初我就断定我们既然要发展市场经济,我们的民法肯定要发达,所以我们经济法不能够抢占民法的地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