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2014”嘉宾访谈: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

2014-02-13 21:13:42 [稿源:] [作者:] [编辑:]

  范子文:红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子文。您现在收看的是由格力全程支持的红网“两会”特别节目“激活2014”嘉宾访谈。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做了省高级人民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去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其中,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公众满意度测评在全省政法系统,全省法院连续七次名列第一位,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今天我们在访谈间就特别荣幸的邀请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处处长曾鼎新作客到我们的直播间,和广大的网友一起对省高院工作报告进行解读。欢迎您曾处长,请和红网的网友打声招呼!
  
  曾鼎新:主持人好,红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
  
  范子文:欢迎您,在我们的两会期间,设在两会现场的直播间也是特别的热闹,今天我们也请到了曾发言人来到现场和我们一起解读省高院的报告。一开始网友们所关注的就是,民商事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也请曾处长一开始给我们大家做一个介绍。
  
  曾鼎新:民生是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2013年湖南法院在服务民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更加注重发挥依法保障民权民生的作用,比如全省法院去年审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就有10万多件,占民商事案件的一半以上,这些案件都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少案件涉及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相对比较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全省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所谓调解,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导下,自愿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意思。有些案件,法院判了,当事人不一定服气。但是通过调解,双方双方握手言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群众诉累,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0.79%,也就是说一大半的民商事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其实每一个案件的调解往往都凝聚了法官的心血汗水和智慧,有时候甚至要付出比简单判决多几倍的努力,但是,调解的效果是很好的。全省法院还积极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广泛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活动,有57%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结。全省法院还通过司法救助经济困难当事人,给他们解决了460万元的救助资金,缓、减、免交诉讼费共4600多万,这都是在尽最大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让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谢谢。
  
  范子文:刚刚曾处长给大家介绍了全省法院系统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工作。当然网友们另外一个特别关注的就是贪污贿赂案件的审理情况,这里有一组数据,去年全省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02件10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人,能给我们介绍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吗?和网友们一起解读和分享一下。
  
  曾鼎新:贪腐不得人心!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加大反腐力度深得民心。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刑事审判,惩治职务犯罪,是打击腐败的重要职能作用之一,责任十分重大。2013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00多件1000多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人。报告中特别例举了长沙市城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贪腐案,在这里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1998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顾湘陵利用先后担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市政设施建设付款等事宜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者承诺帮助,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吴利君及顾湘衡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5套,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600多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47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证明其来源合法。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依法判决顾湘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范子文:确实可以看到打击力度相当的严厉,我们去年全省法院向行政机关也提出了司法建议432份,省法院连续五年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您认为在这些举措当中对政府决策又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曾鼎新:这些举措对于政府决策的意义,简单的来说就是一句话,促进依法行政。湖南高院在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这个问题上,近几年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这个工作一直也是我们省法院的一个亮点工作,也多次受到最高法院还有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近几年来,高级法院和省法制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省法院积极参与政府出台的一些决策、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对法院在行政审判当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同时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上一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这个白皮书其实就是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法院根据当年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这些举措能够有效的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事先防范和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范子文:好的,也谢谢曾处长给我们大家说到关于白皮书的这个意义,当然,我相信这个对促进咱们法治湖南的建设,也具有很大的贡献。说到执行,自然就会联想到老赖,经常会有一些执行不了、解决不了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解决老赖的问题上面,我们有一些什么切实有效的良方没有?在这边给网友好好介绍一下。
  
  曾鼎新:好的。执行难一直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找,也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个司法难题。近几年以来,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省法院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不少的举措,从早几年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反规避执行活动到去年的阳光执行年的活动,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2013年省法院与省内21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司法网络查控系统,通过全覆盖的银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针对执行工作当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这两大难题,我们主要目前是实行五个查找、四个限制、三个惩罚的立体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五个查找就是查人、查钱、查车、查房、查其他财产,让被执行人和他的财产没地方可以躲可以藏,湖南高院规定没有进行五个查找的案件不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四个限制就是对失信的被执行人限制信誉评价、限制投资置产、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他的信誉度和活动的自由度。三个惩罚就是依法使用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这三项法定的惩处手段,惩戒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增大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成本。2013年全省法院对失信的被执行人采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有670多人次,这个数字是比较大的,罚款拘留了2200多人次,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23人,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执结了一大批老大难积案。2013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6.45万件,执行标的额130亿元,实际执结率达到了76%,这是2013年在执行工作方面所取得的一些成效。当然“执行难”这个问题目前还继续存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老赖绝不心慈手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他们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也促进我们社会的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