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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权利规范” 执行“法治财政”

--新修订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15-03-02 17:56:00 [稿源:红网] [作者:苏骥 许睿子 王矾 赵经伟] [编辑:邓亚荣]

首创“权利规范” 执行“法治财政”

配音:经过第十二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从昨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财政厅今天在长沙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自农业税取消后,如何解决乡镇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如何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同期: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秀宏  首先对于我们现在社会上,很多那些账外账、小金库的管理,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做了一个全新的安排,全国制度安排上是第一个,就是乡镇政府今后要设账户,必须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这个权力规范的非常好,是湖南的创新。 

     配音: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43条,对乡镇基本支出保障、预决算管理、资金监管、资产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我省部分乡镇基本支出保障不足、运转困难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的保障责任。 

    同期: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秀宏  我们还有一个法制方面最明显的特色,那就是要求财政部门,从今年元月一日起,把公开透明的财政原则作为法治财政最核心、最特色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制度执行。 

    配音:对于乡镇内未确定权属的林场、水库、学校等资产,修订后的《条例》首次规定,应当明晰产权。另外,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了关于在乡镇人大会议期间应当成立预算审查小组,成为我省探索强化乡镇人大预算监督职能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