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不安全食品将限期召回(图)
2015-03-17 11:17:25 [稿源:CCTV新闻] [编辑:廖轩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其中,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明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除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办法》也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相关链接
- [视频]关注儿童安全 公共水域隐患多 溺水事故频发(2018-08-23)
- [视频]应急管理部:专项督导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2018-08-09)
- [视频]李克强对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2018-07-27)
- [视频]第七届全球能源安全智库论坛在京开幕 推动形成东亚天然气交易共同市场(2018-06-19)
- [视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20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