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曝央视主持柴某家暴 打妻子视频照片曝光

2015-07-07 10:23:39 [稿源:优酷视频] [作者:] [编辑:廖芸]

[视频]曝央视主持柴某家暴 打妻子视频照片曝光

因身为央视主持人的丈夫柴某多次家暴,小洁(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离婚,并将1岁的孩子判给小洁抚养。但由于柴某拒不履行判决,至今19个月孩子仍未回到母亲身边。

 因身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主持人的丈夫多次家暴,小洁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年幼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前夫拒不履行判决,判决生效至今已有19个月,孩子仍未回到妈妈的身边。

 女子称丈夫家暴起诉离婚

 小洁为北京教育系统的舞蹈老师,2009年7月她和认识两年的柴某结婚,柴某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节目主持人。

 在离婚起诉书中,小洁称,柴某婚后不久多次无故对小洁进行辱骂和殴打。2011年1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

 2012年2月19日上午,小洁的母亲和柴某发生争执。两月之后柴某和小洁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带走了孩子。

 小洁诉称,2012年6月1日,小洁向柴某提出和孩子一起过儿童节,并带孩子回老家。为此两人发生争执,随后,柴某将小洁摁倒在地,殴打了小洁的头部。小洁同时用脚踢伤了柴某。后经鉴定小洁脑部为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有损失。

 因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小洁于2012年7月18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终审判孩子归母抚养

 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洁离婚诉讼请求,认为柴某的殴打行为是夫妻之间的争吵和摩擦。原告小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定一审没有查清事实,发回重审。

 庭审中,柴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其辩称,双方是因家庭琐事争吵,且自己曾经也有受伤,并不构成家庭暴力。

 柴某说道,“我和孩子生活得非常好,已经互相不能离开。”并表示自己名下有几套房产,经济条件好,对孩子的成长教育均有帮助。

 小洁则认为,其教师工作较稳定,有时间照顾孩子。柴某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经常出差,没有精力照顾孩子。

 2013年8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柴某在家庭生活中对妻子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及暴力威胁,判令柴某与小洁离婚,双方所生共同子女归小洁抚养。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孩子仍未回到妈妈身边

 二审判决生效后,小洁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小洁告诉记者,柴某至今仍未交出孩子抚养权。

 小洁表示,今年2月,她和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一起前往柴某在顺义的居住地索要孩子。但当天中午1点多,小洁他们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柴某已离开了此处。

 小洁的代理律师杨俊利向记者介绍,从小洁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已经长达19个月。

 期间,小洁多次和柴某沟通,但如今已年满4岁半的孩子仍未回到妈妈的身边。

 法官说法 三种行为致抚养权案件执行难

 法晚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经调研发现,被执行人的三种行为导致此类案件难以执行。一是藏匿被抚养子女。部分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故意藏匿被抚养子女,将其带回老家远离本地,使法院难以查找被抚养子女下落。

 即使查找到被抚养子女下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委托执行,受托法院也往往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对象不在本辖区内等理由不愿接收此类案件,将案件退回。而法官前往异地执行,由于对当地实际情况缺乏了解,难以查找到被抚养子女的下落导致执行成功率很低。

 二是对被抚养子女意愿施加不当影响。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法院通常在执行中尽量尊重年龄较大的被抚养子女的意愿。为达到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目的,被执行人会对子女意愿施加不正当影响。

 由于其子女往往已经与被执行人一方生活多时,意愿容易受到被执行人的影响,对法院执行产生强烈抵触情绪,给执行造成很大困难。

 三是扣留相关证件。由于此时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矛盾激化,被执行人往往会故意设置一些障碍来阻碍对方抚养权的实现,比如扣留子女的户口、身份证明等重要材料,导致子女入学或入托困难。

 建议对被执行人加大处罚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建议,一是加强说服教育及和解工作。由于涉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从有利于被抚养子女身心健康角度考虑,法院不宜采取强制执行,而应尽量通过说服教育及和解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加大法律保障力度。一方面完善委托执行和相关异地执行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针对子女抚养权的交接,在法律上或裁判文书中,明确与抚养权相关的附属事项。比如户口的转移等问题,以防止被执行人借此对申请人的抚养权设置障碍。

 三是加大对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对于故意阻碍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被执行人,如藏匿子女、扣留相关证件等,要在说服教育的前提下,加大惩处力度,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