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卡被盗刷谁的错?卡在手中钱没了银行全责!

2016-03-18 10:50:57 [稿源:新快报] [作者:] [编辑:廖芸]

 

  卡不离身,却在半夜被跨省盗刷10多万元,持卡人林先生经与开卡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受理此案的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林先生的损失全额赔付。

  林先生的借记卡是2011年申办的,使用期间未曾丢失,也未出现异常情况。2015年10月的一天,林先生突然连续收到银行转款短信,总计十余万元。经过查询,林先生得知,款项是由江西省南昌市一银行柜员机转出。林先生急忙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向当地警方报案,随后又至开卡银行所在地公安局报案。经公安侦查,目前取款人未查获。于是,林先生将开卡银行告上法庭,他认为银行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尽到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诉请判令银行全额赔付并支付利息。

  被告银行辩称,涉案借记卡的交易记录都是凭密码进行的,林先生自己没有保管好密码,应该自行承担后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并未发现林先生有与案外人相勾结或恶意制造盗刷事实。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在被告银行处开设账户,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涉案的储蓄卡取款必须要求卡加密码方式。因此,被告银行应当负有安全保障和谨慎审查银行卡所载账户信息和银行卡本身真伪的义务。被告不但不能证明林先生存在密码泄露的过错,也未能证明涉讼交易是林先生自己或其授权他人持真实的银行卡所为。而林先生在得知不法侵害发生后,及时与银行进行核对,并进行报案,已经尽到了基本的谨慎义务和通知义务。所以,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存在过错,应当对林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