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校长醉驾逃逸 14人被问责

2016-06-23 11:20:09 [稿源:郴州电视台] [作者:] [编辑:彭莎]

    近日,桂阳县纪委严肃查处了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案,并根据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问责了14人。

    3月24日,桂阳县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率学校6名管理人员,违规接受酒店老板曹某宴请,3名县烟草公司职工作陪席间,除2人没有饮酒外,其余的8人都参与饮酒劝酒。21时许,谢建国在驾车返回桂阳途中,因越过中线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谢建国电话告诉其妻子肖某后弃车逃离现场,肖即安排其弟肖嗣海顶替谢建国到交警大队投案,被民警识破。次日凌晨,桂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将谢建国带回接受调查。3月25日,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谢建国涉嫌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

    3月30日,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建国醉酒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未报警弃车逃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8日,桂阳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谢建国执行逮捕。

    此案发生后,桂阳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均未按规定将谢建国的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县纪委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4月14日,经群众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还查实了桂阳县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以及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按要求落实中办发〔2015〕10号和桂反腐〔2015〕2号文件精神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桂阳县纪委对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给予仁义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谢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免去校长职务(其政纪处分待司法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作处理);给予仁义镇中学副校长李一帆、工会主席魏勇、办公室主任周正资、总务主任侯卫平、政教主任尹华军、教务主任蒋新梅及县烟草公司职工刘潭文、刘杰、陈明刚等9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教育局党委委员欧阳军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成华诫勉谈话处理;对县教育局局长刘阳平予以约谈;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锦刚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