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90后女友写结婚保证书却嫁别人 男子索赔20万

2016-07-20 09:53:07 [稿源:江西卫视] [作者:] [编辑:廖轩仪]

 

    被男友催结婚,女友写下保证书,会在某个时间点跟他结婚,否则就赔 20 万。不过,两人约定的婚期还没到,女友就先嫁给了别人。事后男方打官司索要赔偿,但由于公民有婚姻自由权,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女友保证跟他结婚,结果却嫁了别人

  黄先生今年 30 多岁,曾有一个 90 后的女朋友小方。此前黄先生多次提出,想要结婚,但小方似乎并不急着步入婚姻生活。

  为 了安抚男友,2014 年 3 月,小方写下一份保证书,大意是,两人恋爱 5 年,其间黄先生在小方身上花了 10 万。小方保证,会在 2019 年跟黄先生结婚。如反悔的话,就一次性赔给黄先生 20 万元,以后没有任何关系。其中有一句话:“ 保证都经双方同意才写的,起法律作用。” 两人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同一天,黄先生也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不会再跟小方催婚,否则就赔偿 15 万元。这份保证书上,也有两人的签名。然而保证书写下一年后,小方和别人领了结婚证。

  打官司索赔,但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小方明明保证要跟自己结婚,却嫁给了别人,黄先生心有不甘。去年 9 月,他向南京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方按保证书所写,赔偿 20 万元。对此,小方认为,保证书上赔偿 20 万元的约定,约束了她的婚姻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方写的保证书中,关于不和黄先生结婚要赔偿 20 万元的约定,是对小方婚姻自由权的约束,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此前黄先生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给小方买衣服、首饰、化妆品等,花了 10 万元,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可以视为彩礼。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黄先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小方返还彩礼 10 万元,但是不用按保证书中的约定赔偿 20 万。一审判决后,小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黄先生和小方一致确认,在恋爱期间没有订立过婚约,黄先生也没有一次性给付过彩礼。

  南 京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方在保证书中认可黄先生为她花了 10 万元,但双方没有婚约,这 10 万元也非一次性支付,不能认定为彩礼。不过关于保证书中的不结婚就赔偿 20 万元的约定,南京中院也认为这不具备法律效力。前不久,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