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文物保护不能“自毁长城”

2016-09-27 16:24:40 [稿源:衡阳电视台] [作者:] [编辑:彭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被民间称为“最美野长城”的辽宁省绥中县小河口长城,在修缮后被“抹平”,完全看不出长城的样子,变成一堵蜿蜒的“白灰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称,他们是在用白灰“对长城进行修葺”,该修缮项目每一步都经过审批,“合理合法”。

    对于修缮后的长城,很多网友都在吐槽。不得不承认,远远望去,这段长城看上去确实变成了一条硬化路面,跟大家心目中的长城很不搭。不过也应该承认,这段长城已有700年历史,风吹雨打,年久失修,如果放任不管,不仅可能毁于一旦,还会伤及游客安全。修葺名正言顺,确有必要。

   但是,修缮长城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能只有热情,不讲“套路”;只求安全,不求气韵。把长城修成这样,不仅全无昔日的精神风貌,还改变了它的具体形状,不能不说这是对长城的一种破坏。

   近年来,破坏性修复屡见不鲜,让人无比痛心。有媒体总结,除了“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这个案例,还有辽宁朝阳的清代壁画中的仙女被修复成“花大姐”,杭州民国古建筑“秋水山庄”被刷上“土豪金”等案例。它们的共性是,以修缮之名,行破坏之实。也许相关人员并非存心破坏,但恶果业已造成,使原建筑失去了基本的美感,形神尽毁,惨不忍睹。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与一般的破坏相比,破坏性修复显然更隐蔽,危害也更大。 监管部门,特别是文物保护部门应该承担起责任。这种责任不只是审批,也不只是事后调查,而应该提前介入、动态跟进。防止不规范的文物修复变成“自毁长城”的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