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夫妻签“忠诚协议” 法官提醒:它不是婚姻的“护身符”

2017-01-06 11:25:05 [稿源:安徽卫视] [作者:] [编辑:廖轩仪]

 

    提醒

  “忠诚协议”并非婚姻的护身符

  有人觉得,夫妻间渴望保卫婚姻,于是签订忠诚协议,起码如果婚姻保不住了,还有财产傍身得以安慰,不至于人财两失,浪费了青春。在效力问题上,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了。忠诚协议中还多会出现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而有关夫妻财产,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签订关于财产的协议,那么,忠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忠诚协议等婚姻契约并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它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应当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次赔偿条款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最后还需要有足够证据来证明一方的违约行为。

  爱情和婚姻的基础是忠诚、信任和妥协。忠于爱情,信任爱人,相互牺牲,这才是美满的婚姻。既然选择了携手一生,夫妻就应当相互忠诚,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婚姻的护身符,真正的忠诚来源于内心,来自于一个人对自我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