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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湖南应税税额均有调整

2017-12-27 15:11:46 [稿源:] [作者:陈奥男 赵经伟] [编辑:钟家英(见习)]

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湖南应税税额均有调整

   为更好加大环保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号起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为1.4元至14元;应税固体废物分种类税额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应税噪声税额分六档,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湖南省经过逐级审定,确定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对部分征税对象按税法进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