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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刚通过的《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有啥亮点?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王美华 摄影:周洁 编辑:刘娜 2021-05-31 0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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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这对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文新主持发布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茂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中华,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钟再群参加新闻发布会,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依法守护好一湖清水

    “制定《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有何意义?”姚茂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继续做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守护好一湖清水。

    制定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1日施行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也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特别法。对标长江保护法,我省抓紧出台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有利于形成系统完备、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的长江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

    制定条例是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全会决议的重要措施。湖南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决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快制订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

    制定条例是解决洞庭湖保护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在洞庭湖环境保护过来现实工作中,一直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如保护范围不确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执法政出多门、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范缺乏等等问题,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能有效解决洞庭湖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推动洞庭湖区高质量发展。

    条例的特点与亮点

    “洞庭湖作为长江重要湖泊,如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条例有哪些特点与亮点?”

    曾东楼回答,条例依据长江保护法,根据湖区实际,在加强洞庭湖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加强保障与监督以及绿色发展等方面,予以针对性地完善、细化和衔接。具体体现在:为解决“九龙治湖”问题,加强了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为充分发挥洞庭湖的防洪安全功能,加强了蓄滞洪区的管理:一是防洪蓄洪工程建设,应确保堤防达标。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权限,划定除国家蓄滞洪区之外的蓄滞洪区,并由省政府制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为解决洞庭湖磷氮超标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磷氮排放的管控措施,着重从磷氮氨总量削减和控制、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发力。为解决洞庭湖面积和水量减少、水质变差、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等突出问题,规定了断面水质考核、湖区芦苇、欧美黑杨种植管控等特别措施。在保护的同时,为实现湖区更好地发展,根据湖区的区位优势,确定了绿色发展的相关内容。加强了洞庭湖保护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如洞庭湖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人大监督等规定。

    “条例通过哪些规定解决‘九龙治湖’问题?”记者继续提问。曾东楼回答,条例加强省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建立洞庭湖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规定河湖长制,湖区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洞庭湖保护相关工作。确定省联合执法、市综合执法的执法机制。建立洞庭湖监测信息共享与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

    加强洞庭湖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

    有记者问道,洞庭湖作为长江流域重要湖泊,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全面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

    “正如你所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是长江经济带特色鲜明的组成部分,是湖南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板块,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最直接、最实际、最重大的历史机遇,也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当。”杜中华回答,为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全面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主要将从抢抓政策机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动治理、积极编制规划,努力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迈向更高层次三个方面开展。

    “条例对促进洞庭湖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能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记者问道。潘碧灵回答,条例的出台将为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第三章专门对洞庭湖区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尤其是针对洞庭湖总磷控制从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设立磷氮总量控制条款,要求按程序拟定洞庭湖总磷、氨氮等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方案,并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同时明确湖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二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条款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明确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制定鼓励支持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使用的配套政策,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四是水产养殖方面明确提出在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推广建设尾水生态化治理工程,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五是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明确重点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六是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明确应当统筹安排城乡排水与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达标排放。七是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明确要求在洞庭湖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船舶不得放行。

    “条例在保障湖区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方面有什么举措?”面对记者提问,钟再群表示,条例主要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用水管理、保障生态需水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并对条例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解读。

    实现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条例旨在保护洞庭湖资源,但同时也要推进绿色发展。请问实现湖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如何保证这些举措有效落实?”

    杜中华回答,条例的公布实施,将为依法保护洞庭湖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重要引领。让洞庭湖高质量发展站上了新起点、迎来了新机遇。为实现湖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一方面,我们将发挥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我们将立足临江临湖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优势,建立湖区特有的生态产业和合理的经济结构,着力培育壮大以绿色有机为代表的特色农业,以精细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另一方面,扎实推进示范区示范产品建设,探索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重点推进岳阳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构建和谐江湖关系、破解“化工围江”难题为重点,努力探索江湖协同保护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探索多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推动绿色发展举措落实见效,还将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夯实地方责任,严控落后过剩产能,有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运用好行政和法治的手段,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严控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加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保护力度。

    钟再群还就条例在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有哪些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强监督,形成洞庭湖共抓大保护合力

    “如何统筹各级各部门形成洞庭湖共抓大保护合力?”本刊记者提问,杜中华回答,洞庭湖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市州能独立做好的。需要各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河湖长制、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统筹起来,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条例中明确的“省政府领导,市县主体责任,乡镇落实,村协助”的洞庭湖保护管理机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对洞庭湖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洞庭湖与湘资沅澧四水协同治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洞庭湖保护工作。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行好洞庭湖各级河湖长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洞庭湖保护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为解决洞庭湖多头多重执法问题,省直相关部门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对湖区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等实施联合执法。湖区三市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建立协同高效的执法体制。

    三是严格落实跨省合作机制。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立跨省的市际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围绕组建重大项目协调对接平台、推动洞庭湖区协同治理和保护红线协同管理、强化产业协作、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强化工作交流对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合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何加强对洞庭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维护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升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姚茂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大力推进条例落实。大力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让各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清条例出台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形成依法保护洞庭湖的良好氛围。二是综合运用人大监督方式促进条例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作了具体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洞庭湖保护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得到有效实施。三是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促进条例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和湖区的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发现和交办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洞庭湖保护工作。四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坚持走群众路线,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发挥“前沿哨所”作用,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收集和及时处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广大人大代表特别是洞庭湖地区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利用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各个岗位、对落实洞庭湖条例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通过加强对具体事、具体问题的监督,促进条例实施工作落实落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加强新闻监督,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警示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增强条例实施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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