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严远丹 通讯员 刘文华 朱艳 长沙报道
人社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生大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社建设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湖南法治人社建设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走在了全省法治建设的前列。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奇作客红网“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栏目,从坚持科学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畅谈湖南法治人社建设的探索与成就。
坚持科学立法 构建人社地方法规体系
科学立法是保证法规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湖南人社系统坚持科学立法,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社地方法规体系。近年来,共出台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2部,修改地方法规规章3部,多部立法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机构许可降格为业务许可,前置许可变为后置许可,缩小了许可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了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全方位适用、全口径监管、全面协议管理,堵住医疗保险基金跑、冒、滴、漏的漏洞,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减证清权、优化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建设法治人社的征程中,湖南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了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湖南取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认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两项整合为一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下放14个市州。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和省属单位以外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下放给市州人社部门。取消降低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6项考试收费。证明事项在前一轮清理取消基础上,进一步深度清理,再次取消18项,保留28项。不断推进权力清单事项“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同名称、同类型、同依据、同编码,彻底取消“弹性事项”“隐形材料”。严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全部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从事项源头确保规范化和标准化。
为了使广大群众尽早享受便民惠企成果,今年7月31日,省人社厅公开发布2018年首批便民惠企七个方面28条举措,其中既包括减证清权、优化流程等便民举措,也包含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惠企措施,网上办理73项高频经办服务事项,为全省人社系统做出了“蓝本”和“样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在行政决策环节,湖南人社系统强化法律风险源头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效期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审联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行政执法环节,出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服务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人社行政执法新格局。
在行政执法监督环节,连续11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出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强化行政诉讼一案一总结和庭审旁听制度。
建立“三位一体”的法治人社整体推进机制
胡奇表示,早在2015年1月,湖南在全国人社系统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变成可操作、可落地的113项具体工作任务,湖南法治人社建设按下了“启动键”,驶入了“快车道”。
几年来,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湖南人社系统建立了“三位一体”的法治人社整体推进机制。即每年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省法治人社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每年年中,根据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一步分解任务,对厅本级和市州人社局进行督查评估。年底发布法治人社建设成果,省人社厅连续三年以“1+N”的形式发布法治人社建设蓝皮书,“1”是指法治人社建设综合年度报告,“N”包括十大人社行政争议案例、十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例、十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等三类十大案例,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分析报告等若干专项年度报告。
湖南人社系统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使法治人社建设成为全省人社系统的共同行动,有力地发挥了法治对人社事业的保障、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