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2013”:王东晖解读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01-28 09:49:52 [稿源:] [作者:] [编辑:]


  
  二是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具有不容易为人警惕和准确认知的特点,社会危害性比一般贪贿犯罪更大,查处的难度很大。我们在突出渎职侵权案件查办重点时,更加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了省检察院《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报告》,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通过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等形式强化宣传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504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2904件,进行警示教育8010场次,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005次。
  
  小婧: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一项基本职能,也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请问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新措施确保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规范行使?
  
  王东晖: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该项职责能否依法正确履行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人权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一直把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严格规范行使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一是大力加强侦查规范化建设。在硬件建设上,按照高检院要求重点加强了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看守所专用审讯室建设,配备了满足侦查工作需要的侦查设备;在管理机制上,严格做到了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在工作规范上,从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采取强制措施到扣押冻结款物,从侦查取证到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各环节都细化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坚决杜绝非法取证行为,着力提升执侦查办案水平。二是强化对侦查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出台了《案件管理工作规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建立下级院立案、撤案案件报上级院备案和批准制度。加大了检务督察力度,狠抓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作风粗暴、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执法三大顽症的治理。同时把侦查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开通12309举报投诉电话,在互联网上开通检察长信箱,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了专家咨询、特约检察员制度,强化了对侦查权的外部监督,确保侦查权的规范行使。
  
  小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离不开监督,请问在过去五年中我省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王东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另案处理”等专项活动,监督纠正了一批案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协作制度、案件会商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等一批部门协作制度;二是完善审查机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建立了刑事抗诉案件网上审查平台,实行了刑事抗诉案件上级院网上审查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强化了刑事审判监督机制;三是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构建了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通过建立刑罚变更同步监督机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开展打击虚假立功和监管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小婧: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如何做好自身监督的?
  
  王东晖: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又如何接受监督,这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检察机关自身的态度是明确的,就是正人必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更自觉地接受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省检察院党组一直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和完善了外部监督机制。除了在诉讼程序上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的制约外,主要是通过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和接受询问、认真征求和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妥善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等途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此外,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申诉上访、社会评价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听证、评议;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列席检察委员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利用“湖南检察”官方微博与网民互动,及时回应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对问题多发的扣押、冻结、追缴涉案款物等执法环节制订操作细则,加强大检务督察力度,重点整治与检察权行使紧密相联的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作风粗暴、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在评查中纠正错误、改进作风,以严格执纪促进严格执法。通过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应该说对保证检察权严格规范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使检察权更好地在阳光下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廉洁执法。
  
  小婧: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请问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王东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把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及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把涉检信访和消化处理积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中之重,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的决定》,慎重处理了一批闹访缠访的历史老案,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探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检舆情引导、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