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系列访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践作客红网

2014-03-20 12:23:45 [稿源:] [作者:] [编辑:]

  
  李炼: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准时在线收看红网的《嘉宾访谈》,我是主持人李炼。围绕今年的“3.15”,红网特推出“3.15消费维权月”系列访谈报道,剖析各行各业典型案例,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践作客我们的访谈室,就质监的热点话题与广大网友互动。王局长,您好!请先和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王践:红网的网友们,你们好!
  
  李炼:王局长您好。说到消费投诉,大家一般就会想到“12315”,而说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大家就会想到“12365”,但对于12365的具体情况,大家可能还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请您先为网友们介绍一下12365投诉热线的具体情况?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这个投诉热线?
  
  王践:好的,“12365”投诉热线是全国质检系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有关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咨询的服务平台。涉及质检系统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投诉、举报和咨询,比如与产品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投诉、举报或者业务咨询,均可拨打“12365”这个投诉热线。
  
  李炼:我们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24小时都可以接通的吗?
  
  王践:24小时都可以接通。
  
  李炼:白天是人工接通,晚上是智能接通。
  
  王践:是,24小时都可以接通我们的电话。
  
  李炼:对于消费着来说,24小时都可以拨通“12365”的电话。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在今年实施,最近在我们红网开展这个法律的知识竞赛,网友参与积极性也非常高,“特种设备”听上去似乎离我们很远,我们大部分网民对特种设备感觉还是比较陌生,请问您,《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什么样的关系?
  
  王践:其实特种设备就在我们的身边,特种设备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当中包含了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这些特种设备,从我刚才讲的这八大类来看,本身就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跟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联系,同时也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制化轨道迈出了新步伐。
  
  李炼:听您这样介绍,感觉到特种安全设备离我们的生活非常近,跟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在这想请王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后,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否会有所调整?
  
  王践:好的,我们湖南省制订了《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规划》,这里提出了中长期目标,这个目标不会改变。要实现该目标,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突出防止重特大事故,防止重大影响事件的工作重心,继续完善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责任、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科技支撑6大工作体系,继续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分类监管是近几年探索形成的有效方法。下一步,我们将在大力推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和使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设备、地区、单位分类监管,特别是推进设备分类监管,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风险较大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设备监管上。因为我们的设备增加很快,但是监管力量有限,所以我们就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用在重点场所。对于全过程监管,将继续严格生产源头监管,严格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检验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同时依法实施经营单位的监管。
  
  李炼:这个《特种设备安全法》可以说是明确了安全技术规范重要的法律地位,而且也基本解决了安全技术规范法律效力低、权威性不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接轨的问题。您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对当前强调的我们政府职能转变有什么重要影响?
  
  王践:主持人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现在国家质检总局专门成立了一个班子,叫做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这个班子是从基本理论、国外制度、风险管理和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制度设置等方面进行职能转变研究。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审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取消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强化企业安全责任、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加强法治和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方面的建议,这些实际上都是职能转变的优势,均在该法中得到了体现。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但是没有明确由政府部门实施许可,这就为今后改变监管方式留下了空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要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但没有规定许可实施部门的级别,这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权下放也留下了空间。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质检总局向国务院上报了取消、下放、转变监管方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这些调整将不需要修改该法。
  
  从《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不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当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推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这个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以质检部门检验力量为主导、以社会检验力量为补充的检验体制,增加检验检测的有效供给,满足特种设备检验任务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针对设备众多的地区及电梯等个快速增长的特种设备,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实施以社会检验力量为补充的检验、检测工作机制。所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将加快检验工作改革的进程。
  
  另外,《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只有原则性的表述,节能监管的制度将通过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配套的规范及相关标准予以完善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