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上海外滩百年建筑外墙被喷砂 已责令立即停工

2015-05-01 12:14:30 [稿源:东方卫视] [作者:] [编辑:廖轩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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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刷工程已被勒令停工,但大楼绝大多数外立面已被涂刷为灰白色,仅有顶部阁楼保持了原有的黄褐色。)

  承租方称为防水而修缮

  据报道,现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李某(私人),承租人为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晋公司)。大楼两扇门及门楣上标有“中晋合伙人俱乐部”“中晋1824”字样。

  对于强行改造的原因,中晋公司后勤部负责人王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5年梅雨季节马上就要到了,我们公司就考虑到对外立面进行一个大面积的可恢复性的防水修缮。”

  然而,根据公开资料,该建筑始建于1914年,距今已有101年。该建筑于1999年9月23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保护类别为二类),同时也被文物部门列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不仅如此,它还是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保护建筑。

  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后续处理需技术人员论证

  记者了解到,这家施工单位在改建之前曾提交计划,但未能通过审核。不只外立面,其内部装修的改造工程也不符合规范。但施工方并未修改完善计划,仍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施工。

  4月29日,黄浦区房管局已对施工单位开出了停工通知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日,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和市文物保护局到场勘查。市文物保护局有关人士称:“未经审批,擅自施工,处罚是肯定的。至于后续处理,还要请相关技术人员论证。”目前,业主方和中晋公司已被要求在停工的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或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的,可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