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演员张博对涉毒当庭认罪 想拍禁毒广告警醒他人

2015-07-23 09:09:52 [稿源:搜狐视频] [作者:] [编辑:蒋雯婷]

[视频]演员张博对涉毒当庭认罪 想拍禁毒广告警醒他人

22日上午,被告人张林(艺名张博)已经被提押至法院。

    演员张林(艺名张博)容留他人吸毒案于7月22日9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通过视频直播及图文播报的形式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为,判处张林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当天上午八时左右,被告人张林被提押至法院,张林剪着短发,戴手铐脚镣,身着深色T恤、短裤。9时30分,案件审理正式开始,张林被法警带入法庭。法庭中,由两名律师为张林出庭辩护,公诉机关指派了两名检察官出庭公诉。由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徐清岱独任审判。

    审判中,张琳针对公诉机关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指控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为张林做出了罪轻辩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审理的最后阶段,张林做出陈述:“这件事对我的人生和工作都是致命打击,使我原本坦荡的道路遭受了挫折,对此我感到相当懊悔。犯罪坐牢是理所应当,但坐牢不是根本的目的,希望我以后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正面有意义的事。有机会的话,我要拍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以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这条路。”

    经过二十分钟的休庭,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附法院审判要点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15号楼2705号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并从其租住地起获可疑物品5种。经鉴定,该5种可疑物品为甲基苯丙胺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被告人张林于2015年3月9日被民警抓获。涉案毒品已收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证人证言、毒品检验报告、租房协议、被告人张林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张林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认定被告人张林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张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低,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后现代城小区15号楼2705号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2015年3月9日被告人张林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其租住地起获了毒品可疑物5包及吸毒工具锡纸、塑料瓶、玻璃壶等物品。归案后,被告人张林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经鉴定,起获的5包毒品可疑物为甲基苯丙胺(冰毒)9.33克、大麻1.13克、硝甲西泮1.06克,现均已被收缴。吸毒工具现扣押在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确认的证人证言、毒品检验报告、租房协议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林法制观念淡薄,在其租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林因为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林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林主观恶性较低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林在数年之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主观恶性较大,因此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案之锡纸、玻璃壶等物品系吸毒工具,依法应予没收。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附:没收物品清单

    锡纸1张、塑料瓶1个、玻璃壶1个、塑料管8根、木盒1个、玻璃瓶1个、塑料壶1个、红色烟嘴1个、烟纸2张、布包1个、皮袋1个、玻璃管6个、铁盒1个、塑料袋3个、玻璃壶1个、玻璃壶1个、包装纸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