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八旬老太独自乘公交遭拒载 司机赔怕了称不愿冒险

2016-01-08 09:27:10 [稿源:安徽电视台] [作者:] [编辑:廖轩仪]

  解决之道/

  申请政府财政支持 公交上配乘务员或安全员

  老人因乘坐公交车引发事端年年发生,资阳公交运输总公司也在寻求解决之道,不过目前仍无定论。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阳的公交车均由公司独资运营,他们曾申请政府财政补贴,但未获通过。2009年,公交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拨款聘请公交车安全员,“算下来要几千万元,最终没有实现。”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乘客逐年增多,许多高龄老人单独出行,确实容易引发事故。要照顾好老年乘客,车上必须配备专职的乘务员或安全员,“司机要专心开车,不能分心照顾每一个乘客。”

  “除了每辆车配备乘务员或安全员,目前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仅凭公交车票收入难以维持,最终还得回到政府财政支持上来,“毕竟公交车也属于政府公益事业之一。”

  观点交锋

  老人家属

  我们坐车给了钱,也没有任何规定说80岁的老人非要人陪着才能坐公交。这样老人怎么受得了?感觉当众受到了歧视。公交车本来就是为市民服务的,为什么就不能给老年人便利?

  公交司机

  当时看老太太年龄较大,由两个人送到车站,从常识上判断,老太太可能不认识路。接的人要是错过了,老人下错站走丢了怎么办?乘客上了公交车,司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

  公交公司

  司机态度比较生硬,已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和批评教育。对司机“拒载老人”的做法比较理解,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公司很无奈。近几年来,每年都有数十例家属索赔的案例发生。至于损伤究竟是不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了息事宁人,只能作出赔偿。乘客下车后出事本不是我们的责任,可公司还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事。

  律师说法/

  公交不得拒载 下车出事乘客担责

  针对八旬老太被拒载一事,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庆说,《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乘客下车后走失的情形,刘先庆认为,公交公司和司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后的行为已与公交车无关,“如果在车上发现乘客精神异常,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公交司机应该及时处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