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首页|
  • 湖南|
  • 中国|
  • 娱乐|
  • 论坛|
  • 百姓呼声|
  • 问政|
  • 问答|
  • 评论|
  • English|
  • 网上投稿
  • 当前位置:

    [视频]广电总局:微博微信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

    来源:四川卫视 作者: 编辑:张可可 2016-12-20 10:54:21
    时刻新闻
    —分享—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通知明确,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红视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