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被拘留 被指传递负面价值观

2014-05-15 09:25:58 [稿源:天天网事] [作者:] [编辑:实习生 邓亚荣]

     报警解救卖淫女 嫖客被拘引争议

  专家认为如此处罚将影响社会价值观

  实习生 汪泉 本报记者 徐霄桐

  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

  嫖客报警仍被拘留,此事一经报道,网上议论纷纷。

  新浪微博认证为“海口经济学院院长”的“刘耘博士”,列举了一个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比利时的案件:一女子坠落露台受伤,一过路男子洗劫了她,但不忍女子死亡又报警。男子被抓并被起诉。经激烈辩论,最终法庭作出男子无罪的判决。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博主在微博最后写道,“法治本意是扬善而非相反。”持此观点的网友不在少数。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认为,“嫖娼是违法行为,举报的是犯罪行为,相比之下,后者应认定为重大立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应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小张的行为是否够得上立功表现?何种立功表现才能不予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事人提供的是犯罪行为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查处了卖淫场所,“毫无疑问,这是明显的立功表现。”

  他表示,大家普遍理解的可能是,解救被骗少女是立功行为,“其实不然,法律中的立功表现在卖淫场所的查处上。”洪道德认为,解救受骗少女应该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