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7日10:00在线访谈

网友侠客:张局长您好!《处分规定》中,有提到违法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应该承担起纪律责任,那么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具体指的是什么样的领导人员?
张世平:先和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就是统计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就是哪些人哪些单位可能会成为《统计法》处分和追究责任的对象,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纪律承担的主体,包括四类人:
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包括统计局这些干部职工,这些人可能是承担主体。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就是参公务的管理人员。
第三类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属公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有些地方可能是搞代理制,有些企业的统计调查我们聘请了调查员,搞普查的时候,聘请了一些员工,就是既不是政府公务员,也不是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你是授权搞调查,这样的人犯了事也要追求。
第四类人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有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主要是任命的一些领导,介绍的这些四类人员以后,就可以明确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是指有一定领导职务,直接做出或者参与做出统计违法行为的决策,或疏于管理对统计违法形成造成损害的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就是必须有权做这个决策,同时自己又直接参与研究统计违法违纪这些事情。或者是由于本来是要负责任,工作上管理不严,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很多数据随意性很大,这种人属于负有责任领导人员。当然现在的人员出现统计弄虚作假原因也比较复杂,因为人员也比较多,有一类情况由于统计部门人员不足、经费不够、责任心不强、对调查的业务不熟,在调查中间,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对还是错,有的时候他自己就想象一下,自己就估计一下数据,这个数据就可能出错。另一种情况就是调查对象不愿意配合,有一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能不愿意向我们报告有多少利润?有多少收入?他们觉得是秘密,所以我们查处很多有瞒报福利的,也有为了数据好看,有些地方申请救济,把数据也弄虚作假,有些获得更多的补助,把数据弄假了 ,但是全球都存在,不仅在湖南。
还有一部分就是地方的领导和负责人出于某些目的和想法,也可能在数据上搞点零头,就是为了体现政绩的时候,就是把考核指标是不是搞的好看一些,为了申请一些救济、解决一些资金问题的情况,可能把困难夸大一点,这种情况都是属于违法违纪的,就是要么虚报、要么瞒报、错报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我们每年都要查处这样一批人。
子文:对于这样一个处分的规定,我们怎么样去更好的执行它,在省内都出台哪些政策,可以跟网友介绍一下吗?
张世平:问的非常好。这个是处分规定和新《统计法》出台以后,的确是搞准数据、提高政府公信力非常好的机遇,也是促进统计工作本身发展的机遇,我们目前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宣传新的《统计法》,让我们自己更明白,同时在社会上也准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就是统计数据也不是随意搞的,就是依法公布、依法使用。
二、要组织全省统计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培训,特别是是统计执法人员,各级统计部门都有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科,对这样的一些人员,这个处分条例要进行项提的解读,提高他们对执法和查处案件的能力。另外还要认真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比如说省纪委、省监察厅这些部门,包括向人大汇报,想取得他们的支持,联合开展一些行动,检查各地《统计法》和触犯条例的贯彻落实的情况,对有些突出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处理,把真正的《统计法》触犯条例落实到实处。
另外在统计局内部工作中间,也不断的完善一批制度,比如说数据评估制度、数据发布制度、每年的调查数据的修订,把这些环节都努力体现好。下一步我们想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一些督查,认真的贯彻落实好。
子文:我相信这个《处分规定》,可以更好的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也可以严厉打击犯罪。今天非常感谢张局长能来到我们的访谈间,和广大的网民一起来分享这一次《统计法》新修订的一些措施,还有对于统计工作比较全面的了解。相信不仅是我还是其他的网友,对于统计这一块的工作是相当的佩服,因为有这么多的数据要去统计,而且要保证它的正确无误,给我们政府的制定政策时提供有利依据,真是非常了不起的工作。再次感谢张局长您的到来,最后跟我们的网友说再见吧。
张世平:非常谢谢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对今后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提出好的建议共同努力把数据搞准、搞实,谢谢大家!
子文:谢谢张局长,今天我们的访谈栏目就到这里了,再见!
(访谈实录由长沙宜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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