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二)

2012-02-28 09:47:30 [稿源:] [作者:] [编辑:]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巨热)


    
    小婧:刚刚关注到梁检提到一点非常好,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监督,这个态度是非常重要的。说了这么多,我们看了邵阳,也说了娄星,接下来想和大家一起谈谈湘潭市的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他们为了阳光执法,推进检察执法规范建设,我们了解到的是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成立了一个案件管理中心,黄检,这个案件管理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当初为什么想成立这样一个部门呢?

    黄革跃:好的。加强检察内部的管理,是推动阳光执法的重要措施。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就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的一个内设机构,我们成立这么一个机构,主要考虑就是适应中央现在正在推广的司法体制改革。针对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问题,办案任务繁重的问题,怎么样确保它能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我们觉得成立这样一个案件集中管理的机构,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所以我们建立这么一个机构和实行这么一个制度,也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上级有要求。曹建明检察长和省院的龚佳禾检察长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案件的集中管理机制。第二是相关部门有这方面的呼吁,特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希望我们收送案件集中管理、一站式服务。第三是自身建设有需要。
   
    小婧:成立这样一个部门之后,对于执法工作会产生什么样的成效呢?
   
    黄革跃:案件管理中心在雨湖区检察院承担着统一整理收送案件,对案件进行动态管理、流程监管和案后评查等一系列职能,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后,我们感受到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第一,诉讼监督的关口前移了。特别是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把关,提前了关口。第二,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原来由具体办案部门承担的,比如送达等一些事务性的工作由案件管理中心承担以后,减轻了具体办案部门的任务,提高了具体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第三,内部监督更加到位了。特别是改变了过去那种挑选承办人,“吃点菜”的现象,从内部进行了一些规范。第四,工作关系更加协调了。实行一站式服务以后,和法院、和公安的工作关系,包括检察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协调了。第五,检察机关的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了。检务公开更加及时,便民的措施更加到位。所以我们总结起来,成立案管中心,感觉到有这五个方面的好处。
   
   
    小婧:好的,感谢三位嘉宾回答我的问题。接下来把时间给网友们,看网友们有什么问题问三位嘉宾的。
   
    网友0051:我是一名邵阳的法律工作者,我了解到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务公开工作中有建立一个“检务公开评议员信息库”,我希望自己能够成为邵阳检察院的一名检务公开评议员,请问我该如何申请?
   
    胡波:好的。我们聘请检务公开评议员是两个渠道,一是到有关的部门、行业去请他们给我们推荐一些优秀的人员做我们的检务公开评议员。另外一个渠道,广大公民可以毛遂自荐,可以到检察机关来,但是我们有一个审查程序,审查的条件:第一,要有比较强的责任心,社会的责任感;第二,要有比较高的素质,至少你对社会的行为,对是非评判的能力要比较强。我们欢迎广大的网友、广大的公民关注关心我们的检察工作,给予我们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