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失独老人起诉争夺冷冻胚胎 法院判决:不能继承

2014-05-19 15:35:34 [稿源:北京您早] [作者:] [编辑:实习生 邓亚荣]

判决

胚胎不能被继承

    一审判决宣布,52岁的原告沈新南掩饰不住脸上的震惊,他转头看了看被告席上53岁的亲家刘金法,两人苦笑着对视片刻后,各自带着自己的妻子一同缓缓地走出法院。

    “把咱们之间的争执先放放,现在先要把胚胎拿出来。”沈新南说。

    去年3月20日深夜,沈新南的儿子沈杰、儿媳刘曦在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当天,夫妻俩刚获知一个喜讯,5天后刘曦将可以进行人工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为了这一天,他们等待了整整一年。

    这对小夫妻婚后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荐下,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人工受精。

   沈杰、刘曦均为各自家中独子、独女,意外发生后,留下了4位失独老人。

   2014年春节前,沈新南在江苏宜兴法院将亲家刘金法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儿媳存放于鼓楼医院的受精胚胎的继承权。“我希望由我来监管胚胎的储存。”沈新南说。

   出乎双方意料的是,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宜兴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沈新南认为,从鼓楼医院方面出现在法庭上开始,这场诉讼便成为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之争了。

   对于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医院方面给予明确拒绝。医院委托代理人郑哲兰表示,目前对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的属性还没有明确,而且我国对处置和监管冷冻胚胎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因此不能将冷冻胚胎交予任何一方。

   郑哲兰认为,从医学角度讲,唯一能让这些胚胎存活的途径只有代孕,但是中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对此,原告律师郭伟表示,“代孕”对双方父母的意愿进行有罪推断,“他们只是想换家医院保存,以等待政策改变的那天。”

   主审法官陆亚琴在解释判决理由时称,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陆亚琴称,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法院的判决,令双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据沈杰、刘曦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过,让老人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协议可能会抛弃胚胎。

   “我们还会上诉,这是我们4个失独老人最后的希望。”沈新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