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失独老人起诉争夺冷冻胚胎 法院判决:不能继承

2014-05-19 15:35:34 [稿源:北京您早] [作者:] [编辑:实习生 邓亚荣]

  空白

   法律难解伦理问题

   这并非冷冻胚胎第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相关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始终处于“无主之地”。

   目前国内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沿用至今。《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这也成为鼓楼医院与宜兴法院认为胚胎无法被继承的依据。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如果两对老夫妻拿到了胚胎不去代孕,只是保存着,从情理上来讲,应该是可以的。但原被告两方如何分割胚胎,也很难达成一致。

   陈志华表示,更棘手的是,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的,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来。

   四个老人提出,自己当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如今自己失独而二胎政策又已放开,“怎么看我们都是牺牲品,该被照顾”,胡杏仙说。

   卫计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认为,特事特办虽然从情理上更容易理解,但会带来更多问题,比如代孕所涉及的医学伦理以及未来可能会开启胚胎买卖的口子。

   即便是国外相关判例也对四位老人不利。

   美国曾有一对夫妻进行人工受精,受精胚胎植入子宫后未成活,离婚时两人争夺剩余的几枚胚胎。美国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有变成人类的可能性而暂时给予特殊的尊重。因此,夫妻拥有的对胚胎的权利不能算作真正的财产权。

   对于美国的判例,郭伟表示这是由于那对美国夫妻当时未签订剩余胚胎处理方式而引起的。在沈杰夫妇与鼓楼医院的协议中明确标注剩余胚胎的处理方式为丢弃。但由于沈杰夫妇没有使用胚胎生育,因此胚胎还处于未使用状态,并非剩余胚胎,因此不能丢弃,而应由家属继承。

   据一位鼓楼医院医生估计,目前南京市约有冷冻胚胎10万枚,其中超过半数存放在鼓楼医院。

   对四个老人而言,继续上诉是目前唯一的选择。“希望也许只有一丝吧。”沈新南站在儿子、儿媳空空的房间里说。

   新京报记者 邵世伟 江苏宜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