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演员常铠霖强奸未遂获刑 曾扮演周恩来
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奸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认定常银生强奸未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常银生已向市二中院上诉。另外,北京天玺书画院的两人因将被害女子所穿内裤扔掉,被二中院终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有期徒刑11个月。
事发女子报案称遭常铠霖强奸
据媒体报道,此案受害人丁女士是房山人,20多岁,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丁女士在朝阳区观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认识了特型演员常银生,两人互相留了微信号。此后,两人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
丁女士称,2014年5月,北京天玺书画院的王某联系她,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餐,讨论一下书画。2014年5月25日下午,丁女士开车从方庄桥附近接到常银生后,一同前往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天玺书画院。
报道称,据丁女士回忆,他们三人当晚一起在书画院吃饭,都喝了酒。晚上9点40分左右,丁女士起身去卫生间,过了一会儿出来后被常银生带到紧挨卫生间的一个卧室内,被推倒后遭强暴。当时她一直大喊救命,希望对方住手,但是没有人救她。之后,常银生拿出手机不停拍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
2014年5月26日,常银生被羁押,次日因涉嫌强奸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审理强奸未遂一审被判3年半
记者了解到,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5年5月20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14年5月25日晚9时许,常银生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后之机,强行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期间,常银生强行对丁女士拍摄裸照。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常银生辩称其主动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是犯罪中止。其辩护人认为,常银生是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对常银生免予刑事处罚。
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常银生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丁女士在刑事案件开庭时没有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将另行提起。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受害人丁女士的代理律师,他婉拒记者采访。据悉,丁女士也不愿接受媒体采访,希望尽快忘记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