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财政部:会议费新规 住宿标准提高100元

2016-07-15 10:54:26 [稿源:cctv] [作者:] [编辑:廖芸]

[视频]财政部:会议费新规 住宿标准提高100元

  昨天,财政部发布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将各类会议的住宿费标准上调10 0元/人·天。按照新规,一类会议花费每天每人不得超760元,二类会议的花费上限为650元,三四类调整至550元。

  针对此前较多存在的超开会议等现象,《办法》中还新增一条要求: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据了解,新办法自本月1日起实施。

  住宿标准普涨100元

  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旧版办法相比,昨日发布的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住宿费标准作出了调整。

  此前两年多,中央机关召开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标准分别是400元、300元和240元,新办法将这项标准普遍提高了100元。

  这一变化,同今年4月财政部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的差旅住宿标准有一致之处。财政部官员此前曾就差旅住宿标准调整介绍说,差旅住宿标准的上调和修改,是综合近两年全国各地宾馆饭店住宿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国永也告诉南都,他调研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在此前标准下到一线城市开会,住宿较为简陋,此次调整应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了物价等方面因素,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新办法中,各类会议的伙食费以及其他费用都保持原水平,未做调整。

  “二类会议”范围进一步明确

  对中央机关的会议,新办法仍沿用此前分类管理思路,根据会议召开的名义、参会人员级别,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会议。比如“一类会议”即指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市区、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略有不同的是,“二类会议”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此前,旧版办法对“二类会议”划定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而昨日发布的《办法》中,则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也属于“二类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