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财政部:会议费新规 住宿标准提高100元

2016-07-15 10:54:26 [稿源:cctv] [作者:] [编辑:廖芸]

  权威披露

  半数被审计部门发现超计划开会、会议费超支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对中央机关会议花费虽有了明确规定,但据审计署披露的2014年、2015年中央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审计结果公告显示,超计划开会、会议费超支堪称“高发问题”,半数被审计的中央部门单位都存在类似现象。

  审计署此前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显示,被审计的44个中央部门单位中,在会议管理方面存在召开“计划外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违规在京外开会”、“超标准支出和虚列支出”等违规行为。其中有29个部门共召开465个“非计划”会议,涉及资金至少710余万元;加上其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

  梳理审计署上月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可见,41个被审计的中央部门单位中仍有24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此方面问题。甚至有的单位参会人数累计超标800多人,还有的单位违规在非定点饭店开会,1个会议的费用近20万。

  针对此类问题,新办法在延续此前严控会议规模、会期,要求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的同时,还新增了若干条规定。

  比如,对于召开“计划外会议”问题,昨日发布的《办法》中新增要求: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外,《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中央部委应该怎样“正确地”开会?

  A提前一年列会议计划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召开会议应首先做“年度会议计划”。

  比如“一类会议”,主办单位要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二类会议”则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交财政部审核会前,并按程序经中办、国办审核报批,各单位一年原则上召开“二类会议”不超过一次。

  “三类会议”也应提前制定“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会审批后执行。

  “四类会议”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B优先电话视频开会

  《办法》要求,各单位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来开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尤其是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用电话视频开。

  召集现场开会,一类会议会期严格按批准文件执行;二、三、四类会议2天内搞定;传达、布置类会议限期1天。

  会议规模要控制,一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严格限定;二类会议参会人员300人以内,不请省市区、中央部门负责人;三类会议参会人员150人以内;四类会议一般不超50人。

  严禁到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C5份凭证规范会议费开支

  会议结束后,会议费报销至少需要提供这5份凭证: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说明单据、电子结算凭证。

  年度计划外的会议、会议花费超支超标的,不予报销。

  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留痕、防止套现。

  D会议开支要在单位内公示

  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会议情况要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