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彤 李祚伊(湖南师范大学)
据解放日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带来消息:住建部采纳相关建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差,明确了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定位,更指向一场回归业主本位、重塑基层治理逻辑的变革。消息传来,舆论点赞之余,业主们的目光投向更深处:名字改了,然后呢?
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纠纷成为民生痛点。不少物业公司以“管理者”自居,业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常态,花钱买服务却处处受制。报修迟迟未响应、费用支出不透明、公共收益进了谁的腰包无人知晓,提意见反被呛“不满意就换一家”。
这种角色错位,根子就在“管理”二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服务的合同属性。这次改名是从源头正名,用法规校准行业定位。然而改名只是起点,真正的考验在于:两字之差,从纸面到地面,还有多少路要走?
把“管理权”交还给业主,是最核心的一步。现实中多少业委会形同虚设?成立难、运转更难,想换掉不称职的物业,走程序能耗上几年。“甲方”成了摆设,物业自然有恃无恐。
改革必须首先打通这个堵点:业委会不能是“花瓶”,业主大会要能真正开会、真正表决。聘用谁、解聘谁,得业主说了算。只有让业主手里握着“聘用”和“解聘”的权利,物业才会放平姿态谈服务。
服务本身要有尺可量。路灯何时修、车位是否被占、公共区域几天扫一次,不能再是物业一拍脑袋定的事,得有清单、有标准、公示于众。更要紧的是让业主知道钱花在哪:物业费、维修资金支出要透明,电梯广告费、临时摊位租金等公共收益不能是物业的“私房钱”。账目公开,才是有效的信任粘合剂。
监督评价也不能走过场。不能物业自己评自己,也不能街道盖章了事。要建立业主监督评价体系,结果与物业续约挂钩。服务好不好,业主打分说了算,不满意合同到期就走人。沟通渠道也要畅通,小区要有协商、调解、投诉、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避免小矛盾升级。
小区是城市最小单元,物业是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物业摆正位置,业主找回主人身份,小区才能从“管的僵局”走向“治的活局”。这背后实则是治理理念的进步——从把人管住到把人服务好,从自上而下的权力到平等契约的权利。
这种转变,比改两个字难得多。
两字之差,改的是名,归的是位。让“服务”真正落地,还得靠千千万万个小区的实践。期待《物业服务条例》修订完善,以制度刚性推动行业转型,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服务到位、权责清晰、和谐有序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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