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做客红网
小婧:红网网友下午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红网嘉宾访谈室,我是主持人小婧。一部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政府官员、理论界学者还是普通的老百姓,都对这部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史册的地方性法规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它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规呢?它是怎样诞生的呢?它到底在将来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今天我们红网嘉宾访谈室请来了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让他和我们来聊聊具有创新意识的新法规。贺主任您好,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贺安杰: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行交流。
小婧:很多人对这部新法规的评价是说它有开创意义、创新意义,那这部新法规究竟有哪些内容,让我们贺主任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贺安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过去我们制订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用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政府立法,老百姓遵守,给政府赋予管理经济社会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一个印象,好像讲依法行政似乎就要老百姓守法,而政府官员可以不守法。这恰恰相反,我们讲依法行政,最关键最核心的还是政府要守法,不但老百姓守法,政府更要带头守法,也就是说治国者先要受治于法,所以我们这部《行政程序规定》就是专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给政府的行为制定一个规则,防止政府的权利滥用,因此来影响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行为包括方方面面,过去由于程序不健全,很多方面政府办事的规则还不完善,有一些现行的规定,比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对政府办事的行为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很多行为,比如说行政决策、政府的日常管理还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则。我们这一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它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它的内容涵盖到了政府的方方面面,比如说政府的决策、政府的执法、政府的行政合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等各个方面都涵盖进去了。现在我们这部地方性规章的内容总共是十章,169条,涵盖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制定当中也突出了几个问题。一个是行政公开;再一个是行政决策行为的规划;第三个是扩大公众的参与;第四是创新政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主要突出了这些重点内容。
小婧:应松年、毛寿龙等行政法学理论界专家对这部法规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说湖南制定这部新法规,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很大创新,那在这部法规当中,您认为它最大的创新价值在哪里呢?
贺安杰:确实在我们国家,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这是第一次,也像很多专家学者讲的,湖南是开了行政程序立法的先河,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为我们现在讲依法行政,既包括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包括按照法律的程序。程序这一块,法律还很不健全,所以当时就行政程序立法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湖南率先在全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这个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创举,也是一个创新。至于在具体内容上,我们在这部政府规章当中,要说创新或者说是亮点,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就是行政理念上的创新,过去在立法当中,更多的在理念上倾向于给政府授权,让老百姓遵守。这里我们立法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立足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的时候要遵循更多的义务。同时在法律理念上面,我们还贯彻了公开行政、合作行政、责任行政等等,这些政府行政当中的公开、公平、效率、信赖、保护等重要理念;第二个方面的创新就是制度方面的创新,比如说我们健全了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制度,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制度,鉴于规范性文件存在过多过滥的问题,我们规定了要求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比如给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一般规范文件发布之后有效期为五年,还有比如规定了教师制度,老百姓在执行政府的法律之前,执法人员先要进行宣传、解释,承担解释和教育的义务,还有限时办结制度等等,这方面的制度创新还是比较多的;第三在执法体制方面有一些体制创新,比如针对现在部门职责纠察、权利划分不明确的问题,我们规定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利制度,还比如一种我们现在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也存在一些互相争权推诿的问题,我们在层级管理上面也规定了一些制度,强调了管理重心下移,一些执法活动主要由基层去承担,上一级的行政机构更多的要侧重于政策制定、宏观协调这方面的职能,所以这是制度上的创新;最后还有一个在政府管理方式上有很多创新,比如针对现在办一个项目要跑很多部门,这么一个问题,我们规定了一个窗口对外、定量审批等等这些制度,在我们整个内容上面确实贯穿了推进制度创新、推进体制创新这么一个要求。
小婧:这部法规,您参与了从起草到酝酿,到诞生的全过程。有媒体披露这部法规的诞生情况,这部法规在制订过程中无形也在执行这部法规,比如说政府决策的实施也是广泛地采纳了民意。贺主任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产生过程好吗?
贺安杰:我们制订这么一部《行政程序规定》,在立法的方式和起草制度上也进行了一些改变,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我们在起草过程当中,实行了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这么一种起草方式,这对过去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是一个改革。从去年4月份开始,根据周强省长的要求,我们省政府法制办就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同时也在北京聘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的主任,我国行政法的著名应松年教授牵头组织了一个专家组,作为我们起草这部地方规章提供专家咨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这过程中,专家组和法制办紧密配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内外关于行政程序建设的一些经验,总结了我们省以往这么多年来,各级政府在行政程序建设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也提炼了当前政府管理、当前依法行政,特别是行政程序建设方面需要着力解决的63个问题,然后跟专家组一起就这个行政程序规定的框架结构、主要的原则、主要的制度设施进行反复研究,共同形成了一个专家建议稿。在这段时间,我们跟专家一起反复修改了五次,叫做五议起稿,形成专家建议稿以后,我们又把征求意见稿下发到了全省市州县,33次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各个部门的意见,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包括专家、包括法院系统、司法系统,包括我们政府各个部门,也包括有关的市州县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座谈讨论,经过四次大的修改形成了一个草案,后面也报到省里面有关领导进行了审定。今年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周强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草案,并且决定在2月18日通过湖南日报、政治法制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么一个过程也可以说,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和领导相结合的过程,也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这里面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了专家论证,进行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公布以后,在今年2月23号,周强省长主持《行政程序规定》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了全国行政法学界的著名专家云集到湖南,对这部草案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所以这么一个过程,也就是我们现在这个行政程序规定里面的,将来政府的重大决策应当要遵循这么一个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反复听取和修改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制定过程可以说从重大决策方面讲,也就是一个实施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