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物管有何看法? 省政协委员与您一起来讨论

2009-01-12 09:23:59 [稿源:] [作者:] [编辑:]

    
    小婧:尽量面面俱到?
   
    龚成:对,另一方面希望有一些操作细则,能够与法规来配套,那样的话,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可能有比较明确的细责,就比较好操作,大家比较清楚,现在有些地方很模糊,可能就出现了一些纠纷,就是你说不清,我说不清的地方,所以这个东西能够更细化。特别是物业管理中,刚才李委员也提到过,专用权和公共部位,共有权的问题,实际上刚才已经提到了,物业管理是对公共部位的服务与管理,在专用部分是不提供的,是有偿服务那一块,只能在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刚刚讲的收益问题也好,在条例里面,我们在规范的时候,国外为什么很规范?国外一般是采用两种,我们一般是采用两种收费制度、运作机制,一种是承包制,一种是促进制,在我们国内基本上是承包制,承包制当然在我们国内可能有它的好处,但是促进制更科学一点,所有的收益,物管费不管高低,多了归业主所有,只是收10%的促进,或者是15%、8%,这个由大家界定,这样就不存在这些问题了;我们的承包制是包干制,定的1.5,就是1.5,不管是亏还是赚,物业公司有时候运作不下去,可能会把这些东西算到物管费里面去用,所以这个里面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现在定价也不是按市场来的,我们现在是一种混合期,物价局核准一个价格,不是完全按照市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对等的通过市场竞聘的方式确定协商价格,基本上是政府的指导价,当然现在是一个过渡时期。
   
    小婧:其实说到物管的问题,还有许多许多的问题,一下子说不完。
   
    龚成:这些问题不是单方面的,是整个系统的东西,要把它彻底解决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可能涉及的面比较广。
   
    小婧:所以说修改《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还是相当大的一个工程。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些观点:目前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普遍是比较紧张,问题的核心在于选聘的物管公司比较强势,而业主维权缺乏力度,一般采取不交物业费这个简单的手段抵制,造成结果往往是物业公司一走了之,新的物业无法再短期内解决遗留的问题,使得整个小区混乱,对于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产生的矛盾,目前为止比较普遍的问题,有没有解决的良策?李委员。
   
    李德文:说实话,这事要我回答是确实是不大好解决。一个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抱怨多的应该是主流,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都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抱怨,抱怨的结果采用拒不交费的方式,物业管理公司玩不下去只有走,恶性循环。如果真正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能不能够采用每半年业代会征求各业主的意见,看看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反映,甚至可以采用某种信息公开的方式,让业主参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评判。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管理服务合同上面,可以留一点余地,比如我通知你以后,你还有三个月的看守期。
   
    小婧:缓刑期?
   
    李德文:跟国外的一样,政府已经下台了,新的总理选出来主持政府工作的时候,政府有义务看守,这本身也是一种职业道德,你已经跟我签了合同在这儿做,你没做好人家有权解雇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解雇你不意味着今天解雇你,明天走,谁来管?类似于看守。
   
    小婧:龚总觉得李委员提的建议,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可行性怎么样?
   
    龚成:目前来说,存在这个问题的话,我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是现在的一个焦点问题,因为我们现在,物业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我有很多案例都分析过,最后换了可能还换差了。这个里面存在一个什么问题?我觉得要解决条例,涉及到物管条例,我们在修改的时候要考虑一个问题,业主委员会,我们要做一些,怎么样提高组成人员的要求,要比较专业,相对来说要比较清楚,比较懂,要有鉴别力,至少要达到这样一个层次。好坏,不能说今天他家里说了,听了这个反映之后匆忙的做这个决定,物业管理要充分去细分,到底是管理水平不行,还是公司其他方面的原因,反正要查清楚,要很慎重,因为换一个公司非常的麻烦,涉及到延续性,每次换物管公司的话,基本上是业主受害,因为有一个空档期,业主肯定要受苦,包括我们现在还有一些业主信息不对称,选物业公司的时候存在一个什么误区?越便宜越好,这个观点我在这里要慎重提示一下,站在业主的角度提示一下,实际上物业管理,现在小区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设备一搞就是几千上亿,几千万、几百亿的,实际上物业管理真正的水平体现在哪里?不光是表面的服务,特别是设备管理这一块,因为这些都有维修基金,用自己的钱来出,如果在这个上面是短期行为,在设备商不去保养最大限度搞短期行为,使用十年的用了五年就坏了,业主在考虑的时候要考虑内在的管理内功,不能光看表面的东西。所以在这个上面,考察的东西要相当全面,业主不能考虑,如果物管费定得很低,但是他的服务、维护、保养,对设备的维护可能会打折扣,业主可能不清楚,可能会出现一些隐患,我想站在业主的角度,提示各位来谈这个观点。当然,物业公司做得不好,物业公司通过业主的全面论证以后,比较有组织的、有计划,这样能够做到平稳过渡,不会出现经常出现的比较混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