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万郴29日作客红网
16:24 小婧:说到湖南的计生工作的特色和成绩都说的非常自豪,也非常感谢李主任对湖南省30年来工作的成绩成效和宝贵的经验向大家进行了解读,接下来把时间交给网友。
网友3301:李主任您好,最近人口学术界流行一个新的名词叫做“人口均衡型社会”,请问李主任,您是如何看待的?
李万郴:好,这个人口均衡型是人口学术界最近提出来的一个新的名词,这个名词也得到很多党政领导的认可,比如说湖南的省委书记周强在前不久省委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来,他说看来总结过来的经验教训我们还是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上,还要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我们想的话,在今后“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要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基点,要建设人口均衡型。什么叫人口均衡型?我认为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去理解:一个,人口与外部关系的结合;二个是人口与内部关系的结合。人口外部关系是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应该与外部各个方面的因素和力量相平衡,比方说不能落后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这些因素的发展,但是也不能超出这些因素所能承受的范围,要考虑它的承载能力。所以这个是均衡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均衡。二个人口规模、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这些方面也要均衡。总体来说,人口均衡发展的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一个是资源、环境、约束和社会发展中人口规模均衡。我开始说了,湖南的现状是不太均衡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不均衡,就要注意这个问题。再一个人口规模与年龄结构要均衡,还有就是出生率和死亡率与年龄结构也要均衡,还有就是生育率下降,但是要实现性别均衡。现在有一个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还不是太高,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力供求的均衡,这些问题都是人口均衡的内容。可以说紧紧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并不能够就建好和谐社会,只有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同时又实现人口均衡型,我们才能够真正有效的推进富民强省伟大工程,才能够真正构建和谐社会。
网友三穆先生:李主任您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的,我父母离婚前只生育我一个孩子,离婚后我父亲一直未再婚,独自抚养我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我母亲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我现在又结婚,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我们可以生两胎吗?
李万郴:按照我们的政策规定,“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三穆先生他的父母只生育他一个孩子,虽然他的母亲后来再婚以后,又生了孩子,同他有血缘关系,但是三穆先生没有与他们共同生活,所以他们没有形成事实上的继兄弟姐妹关系,而且的话最重要的是,他和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再没有生育过孩子这是很重要的。并且由父亲承担了全部的抚养费用,又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所以应该认定他是独生子女。所以,他们夫妇就实用湖南省的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双方均系独生子女是可以生两胎的。
16:27 小婧: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您是可以放心的。
网友运动鞋:李主任您好,我是经政府统一安排从非少数民族地区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移民,请问我可以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呢?
李万郴:我认为可以,因为对经过政府统一安排,从非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他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原来是非少数民族地区,现在移民到少数民族地区,就可以适用《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少数民族再生育子女规定。
网友藏龙卧虎:我夫妇于1999年11月生育第一个子女,是男孩,我老婆有个哥哥死后,我们夫妇与他夫妇共同居住,照顾他们的生活承担他们的农业生产,请问我们这样独女家落户的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李万郴:我认为是可以的,如果户口迁入到女方父母所在地,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为他老婆的父母生育两个子女,多现在没结婚就死亡了,所以实际上他的岳父母只有一个子女,他们夫妇提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的时候,只存活了一个子女并且是女性,而且他们是农村的,农村生了一个女孩还可以再生育一个,所以,根据他们的情况,与女方父母共同居住,又承担了赡养的义务,符合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