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四)

2012-03-01 10:01:38 [稿源:] [作者:] [编辑:]

 

    小婧:网友们,你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红网嘉宾访谈室,我是主持人小婧。欢迎您收看由红网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为您推出的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系列访谈。之前我们三期聊到了关注民生、阳光执法、文化育检三个话题,那我们今天要跟大家谈的是一个相对而言较新的话题,那就是社区矫正。在访谈正式开始之前,为您介绍今天到场的两位嘉宾,首先为大家介绍的是株洲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您好!
   
    李大:你好,主持人。
   
    小婧:还有一位嘉宾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云,您好!

    凌云: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小婧:欢迎两位嘉宾。对于我们大部分不熟悉法律的网友来说,社区矫正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新鲜的名词,在3月1号的时候,《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将正式实施了,所以社区矫正这样一个新的名词,我们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可以说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取得了迅猛的发展。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我们首先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播放社区矫正短片)
    短片内容: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法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性,促进新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小婧:通过这个短片,相信网友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比较直观的了解。我们平常了解比较多的是监禁矫正,那么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有什么不同呢?李检,除了它们的场所不同,还有什么不同呢?
      
    李大:主要是场所和执行机关的不同。这个场所的不同,监禁刑主要是在监狱里面或者是牢狱农场里面执行。非监禁刑就是社区矫正,根据我国刑法修整案八里面的规定,判处缓刑、管制等这些刑种的在社区进行执行,由社区相关部门和志愿者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比如开展义务劳动、义务活动,使他们能够尽快的回归社会,这是他们两种刑种的主要的不同的地方。
   
    小婧:也就是说社区矫正相对而言,管制宽松一点,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吗?
   
    李大:是这样的。
   
    小婧:凌检,社区矫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人身自由是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的呢?
   
    凌云:应该说基本上是自由的,可以就业,也可以从事其他一些活动,但是他活动的范围和一些内容,根据不同的人有一定的限制和禁令。比如说会客、外出、租住地的变更必须要申报,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必须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