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四)

2012-03-01 10:01:38 [稿源:] [作者:] [编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云)


    
    小婧:社区矫正在管理上有很大的创新和跨越。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线上的网友,看网友在社区矫正方面有什么样的问题,和嘉宾们进行交流。
   
    网友3302:李检,您好!如果老百姓发现社区矫正的对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发生,可以举报吗?如果可以,是跟公安机关还是跟你们还是跟司法局,这方面我比较糊涂。
   
    李大:是这样的这位网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我想应该是分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社区矫正的对象,如果是违法犯罪,应该要先向公安局举报;如果是轻微的不符合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的一些情形,比如说没有请假就外出,像这样的情形应该向司法局举报;如果是公安局、司法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有虚假的立功、虚假的奖励,像这样的情况,滥用职权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我想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情形,应该是分这么三种途径来举报,就能够得到更加快捷有效的处理。
   
    小婧:对,大家共同来监督,看下一位网友问题。
   
    网友6023:我住在天心区解放四村,想知道社区矫正的对象有隐私权吗?换个角度来问的话,就是我可以知道我的住所附近,哪些人是社区矫正对象吗?
   
    小婧:这个问题请凌检来回答一下,大家可能想知道自己身边生活着的人,是不是有社区矫正的对象。
   
    凌云:这是众多的网民和公民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可以由知情权。因为社区矫正本来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力量的协同下,在法定的裁定决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恶习,使他回归社会,非监禁刑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关的规定,在社区矫正执行交付和解除交付过程中,在相应的范围内,还有一个宣告,大家可能就有知情权。同时,我想借此机会,呼吁广大网民,以社会责任感和共同的人文关怀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