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四)

2012-03-01 10:01:38 [稿源:] [作者:] [编辑:]

(株洲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


    小婧:通过两位的介绍,社区矫正的好处立即显现出来了,社区矫正具有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价值。我们了解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了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监督和服务办公室,这个在我省检察系统来说,是不是算是走在比较前面的?
   
    李大:我们醴陵检察院在2011年开展了关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和探索,这个实践和探索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十大创新项目,我们在醴陵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面,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这一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首先,我们组织全院70多名干警和司法局的干警一起,深入到醴陵的30个乡镇、街道、社区,对醴陵市57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对他们的生存状况,管理现状等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醴陵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劳动等相关的18家行政职能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对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分析、完善和制定了相关的制度。
   
    小婧:您刚才提到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这方面在醴陵也是值得称道的,不仅成立办公室办了实事,而且先后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制度》以及《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细则》。那么李检,这一系列的制度对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了什么样的实效作用呢?
   
    李大:我是这样理解的。现在在醴陵,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这一块,所有的职能部门形成了共识,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制定完善了很多制度,工作上形成了合力。比如2011年通过部门联动,对社区矫正人员,解决了20个人的低保问题,解决了两个人的经济适用房问题,我们检察院对在社区矫正人员表现好的,提出了建议司法奖励20人,同时对两名表现不好的,我们建议收监两人,可以说现在在醴陵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基本上没有漏洞没有空隙,该表扬的表扬了,该惩处的惩处了,该帮扶的也尽量的由醴陵各个行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他们进行帮扶。
   
    小婧:除了在醴陵的制度建设上做得比较有特色以外,在天心区还有一个制度也是值得称道,经验值得为大家推广的,那就是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天心区是作为长沙市试点社区矫正的先行区,牵头建立了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凌检,当时是怎么想到要建立这样一个制度的呢?
   
    凌云:主持人,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们院里根据社区矫正的特有工作的特性,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法执行的一个新模式,它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是社会管理的维护者,更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所以为了加强对社会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我们牵头成立了公检法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的在于不断的完善和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