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访谈】丁永安:以看得到的实效凝聚人心

2013-09-12 16:27:30 [稿源:] [作者:] [编辑:]

  
  范子文:丁局长介绍了一下情况,网友们很关注今天的访谈。我们把接下来的时间交给网友。有位网友提问,他说:“丁局长,您好!我是一家小型广告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已经完成了营改增的相关流程,并可以开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我服务的一家客户,需要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的税控机能开这样的票吗?还是要去国税局代开,代开的流程和准备资料有哪些呢?”
  
  丁永安:根据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按照现在的做法,你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方一般纳税人证明、购销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税收完税证明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用发票代开手续。但是实实在在讲,我一直感觉到,我们的做法过于繁琐,从税务部门考虑是天衣无缝的,但更应当考虑是不是还有简化的空间和余地。
  
  范子文:一直在为我们考虑周全,感谢丁局长的回复。
  
  有一位名叫ID为7482的网友说,丁局长,我办了一个小企业,听说国家暂免小微企业增值税,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规定,你能为我讲讲吗?
  
  丁永安:小型微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在吸纳就业方面有很多优势,所以各个国家也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扶持和发展。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我们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和核算,每个季度你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可以按照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我省约有4万余户小微企业纳入此次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范围。我们将通过扎实的工作把这项政策宣传好、落实好,让广大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