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解答”】确保优惠政策落实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周泽光作客嘉宾访谈

2014-06-23 16:32:52 [稿源:红网] [作者:向玮] [编辑:廖轩仪]

 

    访谈时间:6月20日 17:00

    访谈嘉宾: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 处长周泽光

“税问·解答”确保优惠政策落实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周泽光作客红网嘉宾访谈)

    红网长沙6月20日讯(记者 胡芙)4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这是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国家第3次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与扶持。如何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长沙又有多少企业能享受到政策福利?6月20日,长沙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周泽光作客红网嘉宾访谈,为广大网友及纳税人全方位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周泽光介绍,在所得税方面,目前全市由国税部门征管的企业中,符合小微企业法定条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预计达到15000户,比去年增加了7000多户。预计全年可减免企业所得税将在去年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至4000余万元。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加社会就业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给予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为3%;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0元;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等。
  
  “希望能够借助网络的平台,向全市广大小微企业做宣传,帮助他们尽快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周泽光介绍,国家之所以发布了系列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施减税、免税优惠,其目的都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以此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对于小微企业的标准究竟如何界定,周泽光也给出了具体答复。“小微企业有三个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周泽光解释,“规定标准”即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