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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国拟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

2014-10-28 09:54:25 [稿源:CCTV新闻] [作者:] [编辑:廖轩仪]

  关键词2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盗取个人信息罪范围扩大

  根据现行刑法,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被限定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且所涉的为“本单位”履职和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修正案(九)草案去掉了上述限制,使凡有盗取公民个人信息者皆可入罪,并增加规定:“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上编造虚假险情拟入刑

  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草案拟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

  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开设“伪基站”或被追刑责

  草案还增加了对网络公司的安全责任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碍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开设“伪基站”等严重扰乱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草案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