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谈心录2010系列之保就业就是保民生

2010-04-20 15:31:38 [稿源:] [作者:] [编辑:]

    主持人:好的,彭厅长一番分析十分科学严谨,今年的就业工作看来确实不能有丝毫放松。那么2010年全省总体就业目标是什么呢?

    彭崇谷: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10年湖南全省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

    小婧:在就业大军中,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全省就业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您刚才提到,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要达到70%,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湖南将如何保证目标的实现?

    彭崇谷: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不仅是解决高校毕业生走入社会后的生计问题,也是高校毕业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落实科教兴湘战略的迫切需要。为此,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将其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来抓。2009年,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坚持“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的十字方针,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有力稳定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预期。通过努力,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4.9%,年底总体就业率突破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30.5万人,较去年增加2万人,增长7%,为历年之最,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坚持“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的十字方针,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重点实施三项计划:
    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以大力开发智力密集型岗位为目标,紧密结合经济发展,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转方式、调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新型产业有机结合,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发展劳动密集性产业和服务业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畅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就业的渠道,配合实施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等基层就业项目,支持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二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普遍创业意识较强,其中不少大学生还具备较强的创业能力,积极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不但可以产生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还可以为我省经济发展带来强劲活力。2009年,省政府设立5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创业项目资助、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开办费补贴、所得税补贴、房租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还贷补贴及无偿支助等,对创业成功的,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9年省财政无偿资助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1000万元、湘西州“湘西坊”创业园50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在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了全面扶持,2009年全省约有近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带动就业近3万人。今年,我们将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效应,重点打造以中南大学为龙头、以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为龙尾的长潭西线大学生创业示范走廊;以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为重点,大力实施“515创业扶持计划”,健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两年内全省发放50亿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开发5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稳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
    三是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全面摸清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底数,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入高校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让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清楚明白掌握政策。采取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企业用工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在组织系列就业招聘会的基础上,近期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百企万岗进校园活动”,发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等沿海发达地区近百多家企业入湘揽才,届时将提供上万个就业岗位。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重点援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女大学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积极探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模式改革,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为其提供就业见习、职业培训等援助措施,对经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由政府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