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话题谈心录2010系列之保就业就是保民生
小婧:刚才我们也听到彭厅长介绍了,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农民工,都鼓励他们以创业带动就业。我们了解到,目前湖南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何要着力培育这四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与普通城市相比,这四个国家级创业城市在促进就业方面有何更高要求呢?
彭崇谷:城市创业机会较多,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战场。开展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有利于通过以点带面,为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选取100个城市着手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通过试点获取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向全国全面推广。我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国家鼓励先行先试;郴州作为我省的南大门,对接珠三角优势明显。总体上看,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创业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成效较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去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四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先行先试。
四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肩负着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在城市有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职责,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各项工作要走在前面,进行领跑,为全省乃至全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提供经验。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四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要走在前面:
一是组织领导要走在前面。四市要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二是政策扶持要走在前面。四市要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是创业培训要走在前面。四市要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四是服务能力要走在前面。四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和实施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时间为两年。根据国家要求,四市要通过短短两年内的试点,达到“五个新的上升”,即:创业环境满意指数有新的上升、创业活动活跃指数有新的上升、创业实体生存指数有新的上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有新的上升、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有新的上升。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建立了科学严谨的考核指标体系,2011年将会同省人民政府对创建城市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小婧:彭厅长为我们介绍了这么多新的政策,但肯定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资助才能实现。请问彭厅长,就业专项资金将如何保证有效投入和使用呢?
彭厅长:这个问题问得好,相信很多网友也很关注。积极就业政策主要依靠就业专项资金来落实。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是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实的根本保证,责任重大。
近年来,我们围绕就业专项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配合财政部门建立了完整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省就业专项资金运行稳健高效。前不久,我们就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文件,要求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对2009年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行为。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在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向我省倾斜,缓解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的严重不足。建议全省各级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目标任务相适应。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足额安排配套资金,要求各地按照省下拨到市(州)、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相应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二是保证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公示、监督管理等制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盯死看牢,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就业专项资金严格用于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开展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加强资金违规使用案件警示教育,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是保证资金使用高效。合理调整资金使用支出结构,根据当前就业形势,在资金使用方面将重点向困难群体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四个方面倾斜,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