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一)

2012-02-27 11:39:35 [稿源:] [作者:] [编辑:]

 

    小婧:网友们,你好!这里是正在为您直播的红网嘉宾访谈室,我是主持人小婧。今天我们这一期的访谈是由红网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推出的系列访谈正义的力量《湖南检察风采录》,我们这一期访谈的主题是《关注民生,探索公益诉讼司法领域》。我们为您请来的现场的嘉宾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雷丰超先生,雷委员你好!
   
    雷丰超:你好,大家好。
   
    小婧: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左才轩,您好!
   
    左才轩:你好,网友们好。
   
    小婧: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飞虎,您好!
   
    左才轩: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们好。

    小婧: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公益诉讼可能听上去有一点耳熟,但是并不是真正的理解它的涵义,首先想请雷委员来解释一下好吗?
   
    雷丰超:好。公益诉讼跟私益诉讼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而发起的诉讼,就是私益诉讼,就是纯粹为了自身的民事权益提请的诉讼,就是私益诉讼。那么,与之相对应,不是为了自己自身的民事权益,而是为了国家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就叫做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既可以由法律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去提请,这就叫公益公诉,也可以由国家法律授权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来提请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叫公益私诉。比如原来媒体曾经报道过的,浙江有一个画家,他起诉当地一个区的文体局行政不作为,给当地的学生造成精神污染,这种是公益性质的诉讼,因为他不是为自己,但是他也是个人提请的,是公益私诉。那么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到公益诉讼里面来,属于典型的公益公诉。
   
    小婧:您解释得非常专业到位,同时也通过一个案例以案说法,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如果还有网友们不是很理解的话,我这里还有一个案例来为您介绍一下。
   
    (播放案例短片)
    短片内容: 2007年底,望城区花轧街村民周福湘和10多个村民一起,向附近污染企业长沙坪塘水泥公司讨要“污染损失费”时,在讨要损失费的时候因未找到公司负责人,一怒之下打碎了公司一楼大厅价值3600元的花瓶。这样一场纠纷,水泥公司把周福湘等村民告了,要求赔偿被打碎的花瓶的损失。)
   
    小婧:按照这个程序,这个案子的案卷是移交到了望城县的人民检察院。那么我们的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当时是如何处理这样一个案情呢?
       
    胡飞虎:这个案子要说明一下的是,当时案件发生的时候我们还叫望城县,从去年2011年开始我们变成了望城区。案情发生以后,送到我们这里以后,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我们发现周福湘打碎企业的花瓶确实是事出有因,起因就是这个企业污染了他的家园,后来我们派人实地到花轧村去看了,确实发现这个水泥公司产生了很大的振动污染、噪声污染、粉尘污染,老百姓生活在那种环境下,感觉到非常的痛心。后来我们找了有关环保的权威部门到实地进行了监测,发现很多监测指标都超出了国家规定,所以我们接到这个案件以后,不但没有起诉周福湘,而且我们还决定要为周福湘拿回他应该得到了补偿,而且我们还想要求水泥公司要进行技术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