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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东规定半数职工提请就可与老板协商涨薪

2014-09-29 10:32:36 [稿源:广东卫视] [作者:] [编辑:廖轩仪]

  疑问
 

  职工提出集体协商 企业报复怎么办

  《条例》规定,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集体协商内容


  1.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

  2.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7.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要求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

  ●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

  ●经半数以上职工或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制作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期限为1至3年。

  ●职工方与企业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等可申请调解。